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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青岛市黄岛区消防大队举报电话和邮箱

2023-03-06 本站作者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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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青岛市黄岛区消防大队举报电话和邮箱(图1)

请问青岛市黄岛区消防大队举报电话和邮箱

你最好还是查 114把

好几天了都没人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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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消防大队在哪

高新区消防大队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路 附近公交站: 奥体中路新泺大街-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40路 新泺大街西口-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63路, 150路, brt6路, k161路, k163路

我打算开一个小旅馆,就是办不到消防许可证不知道怎么可办

这个是需要办理消防开业前检查合格证。根据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青岛市区所有的消防局

青岛只有一个消防局,区里的都叫消防大队,市局在金湖路16号,市南大队在曲阜路,市北大队在台东5路,四方大队好像在嘉定路,四方法院斜对面,李沧大队在枣园路(维克广场那)

山东省消防总队队长是谁?或者说局长是谁,2012年现任的?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正师职)  王郭社,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山西阳城人,1976年2月入伍,1979年8月入*,研究生学历,武警大校警衔,高级工程师[1]。
  历任主要职务:
  1976年02月任山西省临汾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士;
  1980年01月任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处教导队副连职教员;
  1986年12月任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处防火科副科长(副营职);
  1993年09月任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正团职);
  2002年07月任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副师职);
  2004年10月任宁夏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正师职);
  2008年02月任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委书记、总队长(正师职);
  2011年11月任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委书记、总队长(正师职)。

海阳市海阳路204号归属哪个街道管?

海阳市海阳路204号

就是归属海阳市方圆街道。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的电话

李沧区公安分局
地址:枣园路26号
电话:87610511

城阳区**到夏庄消防中队怎么走

驾车路线:全程约30.4公里 起点:城阳区** 1.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行驶50米,左转 2.行驶70米,左转 3.行驶160米,右转进入安城路 4.沿安城路行驶110米,左转进入正阳中路 5.沿正阳中路行驶1.5公里,右后方转弯进入靖城路 6.沿靖城路行驶2.7公里,直行上匝道 7.沿匝道行驶47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G204 8.沿G204行驶270米,朝流亭机场/胶州湾高速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双流高架路 9.沿双流高架路行驶7.5公里,朝环湾大道/青岛市区/胶州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双埠立交桥 10.沿双埠立交桥行驶330米,过双埠立交桥约890米后,直行进入环湾路 11.沿环湾路行驶12.1公里,过环瑞昌路立交桥,朝瑞昌路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瑞昌路立交桥 12.沿瑞昌路立交桥行驶300米,过环瑞昌路立交桥,右前方转弯进入瑞昌路 13.沿瑞昌路行驶2.1公里,右转进入金华路 14.沿金华路行驶310米,进入宣化路 15.沿宣化路行驶210米,右转进入杭州路 16.沿杭州路行驶1.3公里,调头进入杭州路 17.沿杭州路行驶4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杭州路消防中队

关于治安消防交通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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